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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读(四)
摘 要:
第五章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关 键 词:
劳务派遣
社会保险费
解读
行规
社会保险待遇
用工单位
劳动者
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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