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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
引用本文:吕忠梅,陈虹.论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J].法商研究,2000(6).
作者姓名:吕忠梅  陈虹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武汉430074(吕忠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助教湖北武汉430074(陈虹)
摘    要: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重心。但既往研究却过于分散。从体系化、分层次的角度 ,可将经济法价值目标体系界分为两个层次 :工具性价值包含结果公平、经济安全和体制效率 ,目的性价值包含可持续发展。二者相互支持、相互弥补 ,构成一个完备的经济法价值体系。

关 键 词:经济法  价值体系  工具性价值  目的性价值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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