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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用益物权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刘俊健,潘晓玲.论动产用益物权的必要性[J].法制与社会,2010(22):22-23.
作者姓名:刘俊健  潘晓玲
作者单位:1.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2. 丽水市景宁县财政地税局
摘    要:用益物权是物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所涉及的用益物权基本是关于不动产的,关于动产的极少涉及。本文剖析了传统物权理论为何忽视动产用益物权的原因,并对其加以驳斥,从而论证了构建动产用益物权的必要性。

关 键 词:动产  用益物权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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