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名:胡某某诈骗案 主题:判决书对监视居住类型认定错误能否用裁定书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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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兰小青.案名:胡某某诈骗案 主题:判决书对监视居住类型认定错误能否用裁定书补正[J].中国检察官,201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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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兰小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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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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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基本案情】2013年4月,被告人胡某某在替被害人马某某缴纳税款过程中,以伪造的完税凭证冒充真实的完税凭证,骗取被害人马某某现金6600元。2013年12月,公安机关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决定对被告人胡某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为其家中(固定住所)。2014年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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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视居住 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 一审法院 立案侦查 刑期折抵 《刑诉法》 上诉期 事实认定 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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