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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胡某某诈骗案 主题:判决书对监视居住类型认定错误能否用裁定书补正
引用本文:兰小青.案名:胡某某诈骗案 主题:判决书对监视居住类型认定错误能否用裁定书补正[J].中国检察官,2014(12).
作者姓名:兰小青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正【基本案情】2013年4月,被告人胡某某在替被害人马某某缴纳税款过程中,以伪造的完税凭证冒充真实的完税凭证,骗取被害人马某某现金6600元。2013年12月,公安机关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决定对被告人胡某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为其家中(固定住所)。2014年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构

关 键 词:监视居住  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  一审法院  立案侦查  刑期折抵  《刑诉法》  上诉期  事实认定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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