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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司法裁量
引用本文:勾雪峰,周濛.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司法裁量[J].人民司法,2021(5):55-57.
作者姓名:勾雪峰  周濛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合同关系中的违约方不享有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其发出的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不能产生使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能以该通知到达合同相对方时间作为合同解除时间。在审理因违约方主动要求解除合同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案件时,法院应结合案件事实、当事人过错程度、违约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认定合同解除的时间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尽力实现当事人利益的衡平。

关 键 词: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  违约方  案件事实  司法裁量  过错程度  衡平  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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