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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他人电脑软件销售牟利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倪靖.非法获取他人电脑软件销售牟利如何定性[J].人民检察,2005(16):35-36.
作者姓名:倪靖
作者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案情简介被告人赵某,原上海某音响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部长。被告人谯某,原北京某科技公司上海办事处员工。赵某与谯某事先预谋,于2001年1月至6月间,谯某通过北京某科技公司上海办事处李某等人,私自复制了由科技公司代理销售的某公司的H软件,以被告人赵某实际控制的上海益龙网络公司的名义销售给其所在的音响公司,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3.6万元。被告人赵某、谯某各分得人民币31.8万元,谯某将其中4.25万元分给李某。分歧意见本案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及多个法律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系共同犯罪,是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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