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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举证、质证探略
引用本文:朱岚清.当庭举证、质证探略[J].人民检察,1999(6).
作者姓名:朱岚清
作者单位:江苏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庭审活动原则,突出了控辩双方的诉讼主体地位,明确了公诉人的举证责任。公诉人能否在庭审中进行有力的举证和有效的质证,不仅关系到公诉机关的形象,而且还关系到能否对被告人科处刑罚,关系到公诉的最终成败。因此,探讨公诉人进行当庭举证和质证的一般规律,很有必要。一、公诉人如何当庭举证当庭举证,即公诉人就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的情节,当庭出示和展示证据。它是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公诉人在庭审举证时,要求举证既要有力又要充分,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把证据举到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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