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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的证人资格
引用本文:邓南伟,楼木.论刑事诉讼的证人资格[J].法制博览,2013(8):246.
作者姓名:邓南伟  楼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摘    要:关于刑事诉讼的证人资格,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般来说,单位是不可以作为证人的,但是存在特殊情况,即当单位以单位自身的名义对事实进行证明时,它就毫无疑问的具有了证人的资格。除此之外,本文还从未成年人、鉴定专家、参与办案的侦查人员、同案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证人资格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证人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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