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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二○○七年五月十七日)沪府办发2007]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有关行业和单位全面开展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关 键 词:经济管理  安全  生产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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