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活动中的罪与非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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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曲新久.票据活动中的罪与非罪[J].人民公安,199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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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曲新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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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陈某与许某私人关系极好,陈某为某县农业银行行长,许某为该县另一银行储蓄所主任。1997年初,许某与陈某联系,想在陈某所在的农行存一笔款子,要求1分左右的利息。陈某表示同意。许某以本储蓄所的名义,从某粮油公司报款210万元,出具了营业所和个人签章的欠条,但是未入储蓄所营业帐,而是以自己为汇款人,陈某所在银行为代理付款银行,以陈某所在银行办公室主任杨某为收款人,在某银行办理了银行汇票。之后,许某将银行汇票交给了陈某,未要收据或者其他凭证,也未说明该笔款项的性质和来源。陈某拿到汇票后,安排本行工作人员将汇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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