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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的刑法价值
引用本文:张智辉,陈伟强.社会危害性的刑法价值[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5):90-97.
作者姓名:张智辉  陈伟强
作者单位:1.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北京100040;
2.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摘    要: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它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冲突,坚持社会危害性理论不会导致对刑事法治的破坏。刑事违法性不能完全取代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功能,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刑法中依然具有独立价值。

关 键 词:刑法  社会危害性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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