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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
摘    要:正甬财会2021]173号各区、县(市)财政局:根据《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发2019]2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2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3月31日起,对全市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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