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合同解释对当事人自治否定的正当性与矫正性制度安排
引用本文:李永军.论合同解释对当事人自治否定的正当性与矫正性制度安排[J].当代法学,2004(2).
作者姓名:李永军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摘    要:法官在解释有争议合同条款时 ,是以“合理第三人”为标准的客观解释而得出的意思 ,如果这种意思被当事人所接受 ,也可以说是当事人的新的意思。也可能以“合理第三人”为标准而得出的意思因异于双方意思不被双方当事人所接受 ,但双方当事人又不愿意因错误而撤销合同 ,即愿意保持原来合同的有效性 ,法官就只能依被解释出的意思进行裁判。在法官对合同进行补充解释中 ,当事人因未约定缺漏内容 ,根本无所谓合意。因此 ,在补充解释中 ,如果说是当事人的意思 ,就显得更加牵强。在这种时候 ,当事人承担了一种根本不是源于其约定的权利义务 ,在这里已经从实际上消灭了当事人自治 ,而代之以以裁判为目的的“规范性意思”。那么 ,如果这种解释已经完全背离了当事人的意志 ,应当通过撤销制度来维护意思自治的完整性。

关 键 词:合同解释  契约自由  意思自治

The Interpretation of Contract and the Autonomy of Will
LI Yong-jun.The Interpretation of Contract and the Autonomy of Will[J].Contemporary Law Review,2004(2).
Authors:LI Yong-jun
Abstract:
Keywords:interpretation of contract  contractual freedom  autonomy of will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