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时对被告自认的事实仍应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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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建军.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时对被告自认的事实仍应审查[J].人民司法,2012(20):4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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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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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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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实行被动原则,不依职权直接确认,即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请求,且根据案情需要人民法院才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被控侵犯商标权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侵权要件而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对于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不予审查;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不适用民事诉讼自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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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驰名商标 司法认定 中级人民法院 商标局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注册商标专用权 侵犯商标权 商标保护 自认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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