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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主义
作者姓名:李学尧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论法治的第三种推动力”的成果之一
摘    要:律师制度起源于西方,法律职业主义是其主流指导理念。法律职业主义由三大基石构成。随着现代批判性思潮对其批判的展开,有必要重新审视国家主义、商业主义以及技术性职业主义和公共性职业主义的利弊。我国学术界和律师界所持的多是技术性职业主义的观点,政府的管制理念存在一定的模糊与混乱。以容纳多种伦理观为己任的“市民公共领域”理论,可能是建构我国律师职业定位新模式的可行路径。

关 键 词:法律职业主义  技术性  公共性  职业定位  市民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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