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女强人”斗转成罪囚——河南省证券公司原董事长胡燕贪污挪用公款案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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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晓军
,张贺泽.曾经“女强人”斗转成罪囚——河南省证券公司原董事长胡燕贪污挪用公款案剖析[J].中国监察,20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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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晓军 张贺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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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7月26日,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证券公司原董事长胡燕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胡燕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短短6年时间内,单独或与前夫徐建设内外勾结,共侵吞公款261.8万元,其中胡燕单独贪污80万元,与徐建设共同贪污181.8万元;胡燕还将公款856.83万元挪用,给徐建设进行营利活动。决定以贪污罪判处胡燕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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