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电视剧抄袭案——《梅花档案》状告《滴血纹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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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辉,张雪松.全国首例电视剧抄袭案——《梅花档案》状告《滴血纹身》[J].中国审判,2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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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辉 张雪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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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刘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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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11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法庭,全国首例电视连续剧抄袭案正在审理,旁听席上来了不少新闻媒体的记者和旁听群众。担任案件审判长的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怀效锋,他与知识产权庭庭长张鲁民、代理审判长刘辉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此案的裁判结果对如何认定影视剧的抄袭具有重要判例意义,引起了影视界和法律界的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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