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制度
引用本文:张淑芳.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制度[J].法学研究,2002(4):18-35.
作者姓名:张淑芳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
摘    要:行政复议法第 7条确立了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制度。然而 ,该制度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较大困难 ,导致该制度形同虚设 ,给行政法治实践制造了诸多新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 ,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的理论困乏。有必要在行政法理论上给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一个初步的定位 ,如对公民完全诉愿权的肯定、对规范化层级行政监督权的肯定、对全面司法审查的隐含肯定等。通过定位合乎逻辑地建立起理性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制度 ,该制度的实质在于使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独立化、全面化 ,并强化复议机关审查的权威性。

关 键 词:完全诉愿权  行政层级监督  标准化诉愿制度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