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信“访”不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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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祖谟,周平,向长安.刍议信“访”不信“法”[J].楚天主人,2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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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祖谟 周平 向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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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广大农村普遍存在,且有上升之势。所谓信“访”不信“法”,即老百姓在生产、生活与经济活动中,当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采取逐级或越级上访,找行政长官求决,而不去用法律的武器求得司法解决问题。甚至对法院判决不服也找行政机关上访。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一、信“访”不信“法”的成因信“访”不信“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其一,信“访”不信“法”与公民的法律素质不高有关。在我国农村,尤其是广大的贫困地区,人们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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