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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奥斯丁法哲学再探
引用本文:陈锐.约翰·奥斯丁法哲学再探[J].北方法学,2015(3):99-111.
作者姓名:陈锐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度一般项目“法律方法上的西方经验与本土资源”(项目编号09XJA82001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约翰·奥斯丁是现代西方法理学中的重要人物,分析法学的创始人,以提出"法律命令说"而著名,他的法哲学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批判,这些批判主要来自于两大阵营:一是形形色色的自然法学家;另一是一些后起的法律实证主义者。这些批判影响巨大,以致遮蔽了奥斯丁法哲学的本来面目。其实,"法律命令说"并非奥斯丁法哲学的核心与标志,纵使人们批驳倒了"法律命令说",对奥斯丁的法哲学整体来说损害也并不大。奥斯丁的代表性思想是:倡导对法律进行分析性研究,主张建构起一般法理学与法律教义学,最终使法学成为一门科学。在众多的批判之下,奥斯丁的上述代表性思想不仅没有失去生命力,反而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以致在现代西方法理学中,奥斯丁仍然是一个人们无法绕过的思想家。

关 键 词:分析法学  一般法理学  奥斯丁的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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