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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及必备条款
引用本文:巩元东,陈怡.谈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及必备条款[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123-124,130.
作者姓名:巩元东  陈怡
作者单位:[1]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济南250014 [2]山东省费县人民检察院,山东费县273400
摘    要:书面劳动合同书有多种多样。从形式上看:有人社局制定的文本,有用人单位打印的文本,有用人单位手写的文本;从内容上看:有具备全部必备条款的文本,也有缺少某项必备条款的文本。由于国家法律对劳动合同书形式无具体规定,笔者认为,无论何种形式的劳动合同书,只要具备了主要条款即使缺少一些必备条款,也能成立,即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中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接受处罚。

关 键 词:劳动合同书  书面形式  必备条款  主要条款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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