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减刑制度的范围
引用本文:李海滢.论减刑制度的范围[J].行政与法,2004(4):112-114.
作者姓名:李海滢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减刑制度的范围是指减刑适用于哪些刑罚,即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判决已经确定的刑罚,哪些可以适用减刑。依据有关刑事法律的规定,我国减刑制度的范围应包括一般减刑和特殊减刑两类。其中自由刑的减刑是我国减刑制度的主体,称作一般减刑,而死缓、资格刑、财产刑的减刑称为特殊减刑。另外,在研究减刑制度的范围时,缓刑犯和假释犯的减刑也是应予注意的问题,它们对于科学界定减刑制度的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减刑  减刑制度的范围  罪刑法定
文章编号:1007-8207(2004)04-0112-03
修稿时间:2003年11月8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