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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介绍所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引用本文:王利平.婚姻介绍所应承担赔偿责任吗?[J].江淮法治,2007(4).
作者姓名:王利平
摘    要:律师同志:我一亲戚刘某离婚后,在朋友的一再鼓励下,花了400元钱到婚姻介绍所作了征婚登记。半个月后,婚姻介绍所向刘某推荐了自称李某的男子。刘某从婚姻介绍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上得知,李某前不久丧偶,军人出身,大专文化,系本地一知名公司的副总经理,有车有房。刘某见条件很适合自己,遂同意与李某见面。经该所安排,两人于2005年6月19日晚见面了。从言谈举止中,刘某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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