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依据未公示的制度处理职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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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2006年因要参加司法考试,于是向单位请假10天在家全心复习,假期满后我即回单位正常上班。但是上班后的第三天,我突然接到公司违纪处分通知书和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通知称,你10天未到岗上班,仅口头请假,事后未办理补假手续,根据公司规定,你已经旷工10天,属于严重违纪,因此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公司所说的规章制度,我从来都没看过,公司也没有进行过宣传教育。请问:单位可以依照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对我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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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 公示 解除劳动合同 规章制度 司法考试 宣传教育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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