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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    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结合我省情况,现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关 键 词:农业  农民  社会保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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