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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在宪法平等权分析中的运用
引用本文:王锴.比例原则在宪法平等权分析中的运用[J].法学,2023(2):32-46.
作者姓名:王锴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反歧视立法的宪法问题研究》(19SFB201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宪法上的平等权是指规范自身的平等,不同于其他公法领域的规范实施的平等和民法上的私人之间的平等。我国传统上分析宪法平等权的思路——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存在标准不确定,及“只解决差别、不解决对待”的问题,可以将比例原则适用于宪法平等权分析来弥补上述缺陷。具体来说,用比例原则中的目的正当性、妥当性来分析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差别,如果规范分类的目的不符合宪法的要求或者虽然区分的目的正当,但现有的区分无法实现区分的目的,就可以认为该差别不合理,从而不能进行不同对待。如果差别合理,即规范分类通过了目的正当性和妥当性的审查,就可用来进一步分析应实行何种不同对待。此时可以用比例原则中的必要性和均衡性来分析,即在多个不同对待中,应当选择造成损害最小的不同对待;同时,不同对待的幅度应当与差别不同的幅度保持均衡,从而最终确定合理的不同对待方式。用比例原则来加强宪法平等权分析的说理有助于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

关 键 词:规范自身平等  恣意禁止  比例原则  不合理的差别  不合理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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