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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浅议
引用本文:朱经纬.行政司法浅议[J].现代法学,1989(1).
作者姓名:朱经纬
摘    要:<正> 我国是“议行合一”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三权分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代表人民意志的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由权力机关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授予。为了有效地从事国家管理,权力机关依法授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裁决权,从而使行政机关具有司法职能。我国学者把行政机关的司法活动称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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