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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道德中的和谐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
引用本文:吉永生.论中国传统道德中的和谐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9(6):84-87.
作者姓名:吉永生
作者单位:云南行政学院,语文教研部,云南,昆明,650111
基金项目:云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摘    要:研究中国传统道德中的和谐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意义重大,在理论上有助于深化整个和谐问题的探讨,在实践上有助于推动国内外的和谐化进程。中国传统道德中的和谐观以实现内圣外王的政治抱负为旨归,并在长期的演化过程中得到了不断的丰富和发展。由于缺乏民主法治这一核心的和谐要素,使得中国历史上虽有和谐之名却无和谐之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坚持民主法治建设,体现与传统和谐观的本质区别。在此基础上,中国传统道德中的和谐观又能从边缘角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很多的思想养料,主要有实施以民为本的仁政这一世俗诉求,发动制止暴政的革命这一正义措施,鼓励选贤任能的竞争这一活力机制。

关 键 词:中国传统道德  和谐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文章编号:1671-0681(2007)06-0084-04
修稿时间:200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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