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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绩效评估报告——基于皖北农村与胶东城市的实证考察
引用本文:李亮,汪全胜.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绩效评估报告——基于皖北农村与胶东城市的实证考察[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31(2):64-68.
作者姓名:李亮  汪全胜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摘    要: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绩效评估中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绩效普遍偏低,原因主要是政府公开的信息价值不高、政府信息公开传播存在障碍、立法配套机制缺失等。宏观方面应尽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并突出立法的针对性;中观方面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引入独立第三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绩效评估机制;微观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构建多元化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公众的互动。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立法  政府信息公开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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