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中改号软件提供行为的刑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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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刁雪云.电信网络诈骗中改号软件提供行为的刑法认定[J].人民检察,2020(9):7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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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刁雪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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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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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实现对电信诈骗犯罪的精准打击,有必要探讨改号软件的性质及刑事规制。从功能特征、相关规定及售卖形式来看,改号软件属非法技术,其为中立技术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对于提供改号软件的行为是否构罪,需要分为“一般民众使用改号软件进行合法活动时,提供行为本身是否构罪”和“改号软件被当作电信诈骗工具,而软件提供者没有与诈骗人达成明确意思联络时是否构罪”两种情形进行判断。改号软件提供行为,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是诈骗罪,应当依据刑法规定具体判断。在量刑上,运用“以罪制刑”理论,需要分为两种情形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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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改号软件 中立技术 刑事规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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