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责任人”是法律守护人的职责要求 |
| |
引用本文: | 黄祖帅.“第一责任人”是法律守护人的职责要求[J].人民检察,2020(7):63-63. |
| |
作者姓名: | 黄祖帅 |
| |
作者单位: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
| |
摘 要: | “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却是应有之义。从法律规定职能定位来看,宪法规定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纠正公安“错抓人”,纠正法院“判错人”,是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根据检察官法第五条规定,“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其核心要义在于:坚持客观立场、忠于事实真相、实现司法公正。
|
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官法 刑事错案 事实真相 第一责任人 职责要求 刑事诉讼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