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更要以法治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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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中玉.经济发展更要以法治国[J].检察风云,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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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中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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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作家协会 主席、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全国大学语文研究会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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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明进步、经济发达的国家,必然都有其进步、发达的原因,其中,以法治国自是主要原因之一。如果社会不安定,凝聚力不强,各方面都杂乱无章,大家都生活在缺乏秩序的紧张状态中,文明就不会进步,经济就不能发达,一度有所开展后仍难持续前进。在这种情况下,就非常需要以法治国。加强立法,完善法制,严格司法、执法各环节,依法办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人们的行为有了共同的准则,谁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谁都要受到法律的一定约束。在以法治国的国家,不能“权”大于“法”,不能“钱”大于“法,不能允许谁有特权可以犯法,不能允许富豪可以金钱行贿免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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