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物价格鉴定亟需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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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海文.赃物价格鉴定亟需规范化[J].法学,19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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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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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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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发现不少地方在进行赃物价格鉴定时往往较为混乱。即在同一案件中,几个部门都对赃物价格进行鉴定,而鉴定的价格又不一致,甚至相差很大,有时在执法机关内部,你鉴定你的,我鉴定我的,多种结果并存,产生分歧。之所以会造成上述混乱现象,主要原因是:①鉴定机构缺乏相对统一性,对于赃物的价格鉴定,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由哪些部门负责,结果只要与该物品有关联的单位都可以被请来鉴定。②鉴定人水平的局限性。法律规定鉴定人是“有专门知识的人”,这种规定显得不明确也不科学。鉴定人到底要达到什么样的水准很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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