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行政指导救济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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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晓莉.刍议行政指导救济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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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晓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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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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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行为将行政指导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的发展,国内外现实与理论环境已经为我国行政指导可诉提供了可行性条件。因此,我国也应将行政指导引起的行政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它将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激发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促进行政指导法治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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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指导性质 可诉性 救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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