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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收养后的养女能否再领回?
引用本文:荣超.转收养后的养女能否再领回?[J].中国民政,2007(7):39.
作者姓名:荣超
作者单位:江苏省沭阳县民政局
摘    要:编辑同志:我结婚多年一直未生育。1998年,我和丈夫收养了一名女婴,取名张丽,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2001年,丈夫因交通事故致残,丧失了劳动能力,我也因企业破产下岗,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经慎重考虑,我们将女儿张丽送给膝下无子女经济条件较好的王某夫妇抚养。2005年,丈夫去世,现在我想把女儿张丽领回自己抚养。请问,我能将转养的女儿领回自己抚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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