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赵某获得的“赠与”是否有效
引用本文:李晓丽,宋达治,李成志.赵某获得的“赠与”是否有效[J].党员之友,2000(5).
作者姓名:李晓丽  宋达治  李成志
摘    要:1977年7月,王某、李某夫妇因不能生育,收养2岁的赵某为养女,并办理了收养手续,此后,这一家3口人关系处得一直比较融洽。1997年,王某、李某夫妇表示,待赵某结婚时,将自己的一条金项链、一对金手镯送给赵某作陪嫁,并将位于中山路121一3号的二室一厅私产房送给赵某。赵某对此表示感谢。1998年春,赵某结婚之前,王某、李某夫妇到江南旅游,临行前将中山路121—3号房屋的产权证交给赵某,嘱咐其将房子装修以作结婚之用。赵某一人在家,便乘机将金项链、金手镯转移到其未婚夫刘某家中。王某、李某旅游回来,发现…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