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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破产实体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李鑫.合伙企业破产实体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3(5):258.
作者姓名:李鑫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法学院
摘    要: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是我国当前对合伙企业规定最为详尽的法律,在该法第92条中首次规定了在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或者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债务。对此规定理论界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合伙企业是否有破产能力?合伙企业如何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笔者拟对合伙企业破产能力、破产原因、破产财产以及合伙人连带破产问题进行讨论,以期使合伙企业破产制度更具可操作性与实践意义。

关 键 词:合伙企业破产能力  合伙企业破产原因  合伙企业破产财产  合伙人连带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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