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摘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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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2月2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一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这一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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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党员领导干部 中国共产党 廉洁从政 国有控股企业 人大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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