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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智能手机自带软件卸载问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立法研究
引用本文:柳迪.关于智能手机自带软件卸载问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立法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14):253-254,257.
作者姓名:柳迪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智能手机内置应用无法卸载的现象由来已久,就连三星、HTC、摩托罗拉等众多知名品牌也采取此种做法。而消费者则只能接受,没有选择权,甚至连卸载不用的程序的权力都没有。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对于手机内置的其他应用程序的服务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即厂家即便做了内置,消费者亦有权选择不接受该服务,将该内置应用程序进行卸载,如果不能卸载或厂家无法对不能卸载的原因给予合理解释,则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而我国还没有任何关于此方面的专门法律或法规。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我国手机软件卸载问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进行立法研究。通过对购买手机的消费者与手机生产商及运营商这两个法律关系中对立主体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我国目前购买手机的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现状,并通过分析国外关于此方面的立法现状,类比我国已经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知识产权法》,为我国未来的手机软件卸载问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出切合实际的立法建议。

关 键 词:手机内置软件  软件卸载  购买手机  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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