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醉态驾驶行为与危险驾驶罪
引用本文:张岐鑫,于乐.论醉态驾驶行为与危险驾驶罪[J].法制与社会,2013(14):23-24.
作者姓名:张岐鑫  于乐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
摘    要: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条,对醉态驾驶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司法实践中,对危险驾驶罪定罪和量刑的标准不一。学界对醉酒驾驶行为是否一律入罪也存在争议。本文想通过对法律条文的分析找出该行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和标准以及该条法规的盲点和欠缺。对比外国的法律,进行优化整合以期能更好的适应我国交通驾驶的刑事法规。

关 键 词:醉态驾驶行为  危险驾驶罪  法律条文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