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婚姻法上探望权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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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攀.论我国婚姻法上探望权制度的不足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3(22):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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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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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黄河科技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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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探望权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离婚制度的完善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目前有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不少问题,饱受学者诟病。因此,探望权制度应在坚持以子女利益为重兼顾父母利益的原则下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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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探望权 强制执行 疏导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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