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夫妻间不动产赠与的法律适用——《婚姻法》第19条及《解释三》第6条的适用
引用本文:单由由.论夫妻间不动产赠与的法律适用——《婚姻法》第19条及《解释三》第6条的适用[J].法制与社会,2013(14):56-57.
作者姓名:单由由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对于夫妻间不动产赠与作出了特殊规定,依法条文义解释,其与《婚姻法》第19条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并不冲突,但是却不符合婚姻家庭立法的历史与目的。尽管如此,现阶段审判实务中仍只能适用《解释三》第6条,根源在于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本身的不完善。虽然该条文的适用解决了较多纠纷,但其给婚姻家庭立法带来更多的问题,应从夫妻约定财产制本身加以完善。

关 键 词:法条释义  不动产赠与  夫妻约定财产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