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现实基础和实践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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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少翠,李璐,臧小昊.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现实基础和实践经验[J].法制与社会,2013(22):132-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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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少翠 李璐 臧小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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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2.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 3. 烟台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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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新通过的《民讼法修改决定》确立的公益诉讼条款中,将参与主体修改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法律规定的机关"的范围未给予明确,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有积累了一定的现实基础和实践经验,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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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现实基础 实践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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