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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段论——定罪思维的简化假想
引用本文:张依可.司法三段论——定罪思维的简化假想[J].法制与社会,2013(22):284-285.
作者姓名:张依可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司法三段论,作为过去、现在、将来的一段时间内法官判决的思维技术,其存在价值是不可磨灭的,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法官判决的思维过程并不如逻辑形式那般简化,是经过法官一系列的价值判断最终通过逻辑形式展现出来的。因此,将定罪思维假想为司法三段论的简化模式是不理智的,法官的价值判断是不容忽视的。

关 键 词:司法三段论  逻辑形式  价值判断  价值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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