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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同罪名的漏罪应否适用数罪并罚
引用本文:徐为峰.试论同罪名的漏罪应否适用数罪并罚[J].四川审判,2002(5):54-54.
作者姓名:徐为峰
作者单位: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
摘    要: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关 键 词:判决  刑罚执行  漏罪  刑期  判处  判刑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数罪并罚  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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