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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无效合同性质的绝对化
引用本文:张耕.质疑无效合同性质的绝对化[J].法学,2005(5):116-119.
作者姓名:张耕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通说认为,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确定无效和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的传统理论没有全面、准确地揭示出无效合同的性质。无效合同是一种事实状态,但在合同利害关系人对合同效力认定不一致时,合同必须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后才无效;并非任何人都能对合同请求无效;有的本来无效的合同在经过转换、承认、法律特别规定后,会成为有效合同。

关 键 词:无效合同  性质  效力  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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