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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执行刍议
引用本文:李石山,彭欢燕.公告执行刍议[J].河北法学,2000(4):80-84.
作者姓名:李石山  彭欢燕
作者单位: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摘    要:本文认为公告执行的表现形式是公告,但它不同于执行公告。公告执行是加大执行力度的全新执行措施,从效力看,它具有“准破产宜告”的性质。它是克服“执行难、难执行”的执行现状的客观需要,是对我国现行执行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关 键 词:公告执行  执行措施  准破产宣告

On the Enforcement of the Public Proclam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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