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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以一般保证为核心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
摘    要: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关系问题是一个长期争论的民法热点话题。《担保法》第25条2款的规定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1条、34条、36条的规定相互冲突,其结果会导致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的混乱。厘清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关系,并在立法上加以完善,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本文通过比较和分析,指出了上述条款的缺陷,并提出修改建议。

关 键 词:一般保证  保证期间  诉讼时效  中止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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