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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无所谓强者、弱者
引用本文:赵强.法律面前无所谓强者、弱者[J].法律与生活,2014(15).
作者姓名:赵强
作者单位:《人民日报》;
摘    要:正最近,"山东东平女生被性侵"案不断发酵。媒体报道中的"未成年少女"、"开宝马车的地痞"、"警察称市里打过招呼难办"等字眼,刺激着公众的神经。当事双方的"强势与弱势"与若干起同类事件一样,再次引发标签化思维和法治思维的碰撞。权贵人士违法时利用手中权、囊中财为自己"解套"确有发生,于是,人们痛恨"强势"群体、同情"弱势"群体并产生"为官不正"、"为富不仁"的刻板偏见以及"仇官"、"仇富"心理。但是,离开事实依据和法律界定,简单用"强势"和"弱势"的标签论是非、定轻重,只会动摇法律刚性,损害法制权威。

关 键 词:标签论  宝马车  标签化  法制权威  同类事件  仇官  法律界定  事实依据  自我保护能力  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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