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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李建国,张霄月.关于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的几点思考[J].法制与经济,2009(10):42-43,45.
作者姓名:李建国  张霄月
作者单位:[1]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湖北枣阳441200 [2]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随着公权力向私领域的渗透,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常常出现在一个案件中,由此引发了学术界及司法界关于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争论,有的学者主张民事诉讼优先,有的学者主张行政诉讼先优,而还有的学者则提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然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模式由于本身存在的一些难以解决的制度性缺陷,无法正确解决行民交叉案件,因此并不可行。而要正确解决行民交叉案件则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找出行民交叉案件的基础性诉讼,才能保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总之,从程序上重视对行民交叉案件的处理,以程序的正义保障实体的正义,对于社会主义和谐法治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行民交叉案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管辖权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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